张泽生说法:股权转让 4000 万被判解除?最高法 “情势变更” 如何救企业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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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说法:股权转让 4000 万被判解除?最高法 “情势变更” 如何救企业困局

摘要

商业交易中,政策调整、规划突变等意外常让股权转让合同陷入僵局。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详解 “情势变更” 适用边界、举证要点及企业风险防控策略,由张泽生律师团队专业解析。

正文

在企业并购与股权转让实务中,不少企业曾遭遇 “付了巨款、股权过户、承诺落空、进退两难” 的困境。202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再审案例,清晰展现了情势变更原则在商事纠纷中的关键作用,对企业交易风控极具参考价值。

一、基本案情

2019 年,A 公司向 B 公司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约定4217.4 万元首期款,B 公司承诺一年内完成土地规划调整并落地产业项目。A 公司依约付款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但 B 公司未能兑现规划调整承诺。A 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发函解除合同,B 公司拒绝并反诉要求支付尾款。

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 A 公司诉求,认为合同有效且已履行主要义务。案件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后,再审判决反转:合同解除,B 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承担利息损失

二、最高法核心裁判观点

  1.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合同成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不可归责于双方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本案关键事实:土地规划调整属于政府政策行为,非 A 公司可控;B 公司承诺的核心义务长期无法履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3. 与商业风险的区别:市场价格波动、行业竞争变化属于正常商业风险;政策突变、规划调整、行政禁令等属于情势变更范畴。

三、企业实操启示(张泽生律师提示)

  • 合同条款预埋:股权转让 / 并购合同必须增设 “情势变更 / 政策调整” 条款,明确触发情形、解除权、退款机制及违约责任。
  • 履约证据闭环:关键承诺(如规划、审批、资质)需书面化、节点化,留存催告函、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全套证据。
  • 争议解决路径:一审败诉不代表无望,商事纠纷再审阶段仍可通过法律适用突破实现反转,专业律师的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至关重要。

四、结语

商事交易风险无处不在,但法律规则始终为诚信履约方提供救济路径。企业在重大投资与并购中,需兼顾商业利益与法律风控,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全程介入,避免陷入 “钱货两空” 的被动局面。

本文作者:张泽生律师

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国际经贸法学硕士、民主建国会会员、国家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创业导师、高级合规师;原国有上市公司、民营百强上市企业风控高管,参与最高院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修改建议,现担任北交所上市企业、常州文广旅局、新能源企业等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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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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