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商业秘密侵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在持续性侵权行为中,诉讼时效期间自侵权行为结束时起算。根据《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涉及同一被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为由,请求中止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认为必须以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应予支持。张泽生律师提醒企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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