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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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商业秘密案件中证据保全的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包括证据的名称、形式、存放位置等;二是证明该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三是说明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该证据的客观原因。证据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复制、拍照、录像、鉴定等。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常见的保全对象包括被诉侵权产品、技术图纸、计算机数据、客户名单等。张泽生律师提醒企业,在申请证据保全时应当提供证据的具体位置信息,若无法提供具体位置信息,法院可能不予支持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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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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