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商业秘密案件中证据保全的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包括证据的名称、形式、存放位置等;二是证明该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三是说明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该证据的客观原因。证据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复制、拍照、录像、鉴定等。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常见的保全对象包括被诉侵权产品、技术图纸、计算机数据、客户名单等。张泽生律师提醒企业,在申请证据保全时应当提供证据的具体位置信息,若无法提供具体位置信息,法院可能不予支持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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