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权利归属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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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权利归属的确定是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基本原则:

1. 约定优先: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 公平原则: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

| 情形 | 权利归属 |
|——|———-|
| 职务技术成果 | 完成单位 |
| 非职务技术成果 | 完成人 |
| 委托开发 |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开发方 |
| 合作开发 |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各方共有 |

职务成果的认定:

1.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
2.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经营秘密的权利归属:

1. 经营活动中积累形成的,归权利人
2. 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基于劳动关系形成的,可能涉及职务成果问题

后续改进的权利归属:

1. 有约定从约定
2. 无约定的,归后续改进方

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特别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员工发明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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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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