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权利归属的确定是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基本原则:
1. 约定优先: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 公平原则: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
| 情形 | 权利归属 |
|——|———-|
| 职务技术成果 | 完成单位 |
| 非职务技术成果 | 完成人 |
| 委托开发 |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开发方 |
| 合作开发 |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各方共有 |
职务成果的认定:
1.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
2.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经营秘密的权利归属:
1. 经营活动中积累形成的,归权利人
2. 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基于劳动关系形成的,可能涉及职务成果问题
后续改进的权利归属:
1. 有约定从约定
2. 无约定的,归后续改进方
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特别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员工发明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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