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基本条款:
1. 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超过二年
2. 竞业限制的范围:
– 同类业务
– 竞争关系单位
– 具体地域范围
3. 竞业限制的补偿:
– 补偿金数额
– 支付方式
– 支付时间
4. 补偿金标准:一般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权利义务条款:
5. 劳动者的义务:
– 限制就业范围
– 通知义务
– 举证义务
6. 用人单位的义务:
– 支付补偿金
– 解除协议的通知
违约责任:
7. 劳动者违约责任:
– 支付违约金
– 返还补偿金
– 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8. 用人单位违约责任:
– 额外支付三个月补偿金
– 劳动者可请求解除协议
解除和终止:
9. 协议解除: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
10. 协议终止:期限届满、商业秘密公开、单位解散等
张泽生律师建议:竞业限制协议应当与保密协议配合使用,明确区分两种义务的不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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