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构成商业秘密。以书稿为载体的相关图书出版策划创意、编排体例、内容选取等信息,符合商业秘密法定要件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典型案例:在某出版社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A公司策划创设了某图书选题,并与员工、编撰者签订保密协议。后因审批原因未能出版,但B出版社委托他人编写的图书在选题创意、编排体例、内容选取方面与A公司的书稿存在高度相似性。
法院认定要点:
1. 秘密性:具体选题的策划创意、编排体例、内容选取等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虽然同类图书选题可能已存在,但具体的组合方式具有独特性。
2. 价值性:该等信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 保密性:权利人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对书稿内容采取了保密措施。
不受保护的”策划创意”:
– 过于宽泛、抽象的创意概念
– 已经公开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内容
– 所属领域人员普遍知悉的行业惯例
张泽生律师建议:文化创意类企业应注意对策划方案、编辑思路等技术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签订保密协议并控制知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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