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稿的策划创意、编排体例能否构成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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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构成商业秘密。以书稿为载体的相关图书出版策划创意、编排体例、内容选取等信息,符合商业秘密法定要件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典型案例:在某出版社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A公司策划创设了某图书选题,并与员工、编撰者签订保密协议。后因审批原因未能出版,但B出版社委托他人编写的图书在选题创意、编排体例、内容选取方面与A公司的书稿存在高度相似性。

法院认定要点:

1. 秘密性:具体选题的策划创意、编排体例、内容选取等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虽然同类图书选题可能已存在,但具体的组合方式具有独特性。

2. 价值性:该等信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 保密性:权利人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对书稿内容采取了保密措施。

不受保护的”策划创意”:
– 过于宽泛、抽象的创意概念
– 已经公开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内容
– 所属领域人员普遍知悉的行业惯例

张泽生律师建议:文化创意类企业应注意对策划方案、编辑思路等技术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签订保密协议并控制知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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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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