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包括:(一)协议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再受竞业限制约束;(二)补偿金返还:员工已领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返还,实践中存在争议,主流观点认为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后,员工可保留已领补偿金;(三)继续就业自由:员工不再受竞业限制约束,可以自由择业;(四)违约责任消灭:员工无需支付违约金;(五)保密义务独立:竞业限制协议无效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员工仍应保守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张泽生律师提醒,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常见原因包括:适用主体不当(非高级管理人员、非负有保密义务人员)、期限超过二年、未约定补偿金或补偿金约定为零等,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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