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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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包括:(一)协议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再受竞业限制约束;(二)补偿金返还:员工已领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返还,实践中存在争议,主流观点认为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后,员工可保留已领补偿金;(三)继续就业自由:员工不再受竞业限制约束,可以自由择业;(四)违约责任消灭:员工无需支付违约金;(五)保密义务独立:竞业限制协议无效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员工仍应保守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张泽生律师提醒,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常见原因包括:适用主体不当(非高级管理人员、非负有保密义务人员)、期限超过二年、未约定补偿金或补偿金约定为零等,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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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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