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该期限从离职之日起计算。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的适用主体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普通员工,企业不能随意约定竞业限制,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在制定竞业限制条款时,严格限定适用人员的范围和期限,避免因约定不当而丧失约束力,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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