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期限有何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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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该期限从离职之日起计算。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的适用主体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普通员工,企业不能随意约定竞业限制,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在制定竞业限制条款时,严格限定适用人员的范围和期限,避免因约定不当而丧失约束力,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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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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