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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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如下:

第一,原告举证责任。权利人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被告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被告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具体包括: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及载体;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等。

第二,被告举证责任。被告主张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举证责任转移。在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后,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

第四,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可能不被采信。

张泽生律师强调,权利人应当全面收集证据,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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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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