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证据如何认定和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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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和采信遵循以下规则:

第一,收集程序。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予以扣押、封存。

第二,完整性校验。对于收集的电子数据,应当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

第三,鉴定审查。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存疑的,可以委托鉴定。

第四,综合认定。审查电子数据证据时,应当结合存储介质扣押、封存状态,完整校验值,比对电子数据哈希值等进行判断。

张泽生律师提醒,电子数据是商业秘密案件中的重要证据类型,收集和保存电子数据应当合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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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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