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包括:
第一,案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证据移交。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信息共享。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
第四,协作配合。公安机关在查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时,可以商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专业支持。
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行政报案或刑事报案,也可以同时向两个机关反映情况,以便从不同角度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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