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如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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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包括:

第一,案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证据移交。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信息共享。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

第四,协作配合。公安机关在查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时,可以商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专业支持。

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行政报案或刑事报案,也可以同时向两个机关反映情况,以便从不同角度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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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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