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一审程序中,权利人作为被害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第一,出庭参与诉讼权。权利人可以派员出庭陈述案件事实,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第二,委托诉讼代理人权。权利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行使诉讼权利。
第三,证据展示权。权利人有权了解控方证据,也有权向法院提交有利于己方的证据。
第四,申请鉴定权。权利人可以对涉案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同一性、损失数额等申请鉴定。
第五,法庭辩论权。权利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
第六,量刑建议权。权利人有权就量刑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包括从重处罚情节和从轻处罚情节。
张泽生律师建议权利人积极参与庭审,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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