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一审程序中,权利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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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一审程序中,权利人作为被害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第一,出庭参与诉讼权。权利人可以派员出庭陈述案件事实,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第二,委托诉讼代理人权。权利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行使诉讼权利。

第三,证据展示权。权利人有权了解控方证据,也有权向法院提交有利于己方的证据。

第四,申请鉴定权。权利人可以对涉案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同一性、损失数额等申请鉴定。

第五,法庭辩论权。权利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

第六,量刑建议权。权利人有权就量刑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包括从重处罚情节和从轻处罚情节。

张泽生律师建议权利人积极参与庭审,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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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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