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2020年修改后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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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020年修改将原”五十万元”标准降低为”三十万元”,扩大了刑事追诉范围。

第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三,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第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述标准的变化体现了国家加强对商业秘密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一旦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应当及时评估损失数额,对于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应当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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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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