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020年修改将原”五十万元”标准降低为”三十万元”,扩大了刑事追诉范围。
第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三,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第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述标准的变化体现了国家加强对商业秘密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一旦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应当及时评估损失数额,对于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应当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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