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送达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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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业秘密案件的送达问题是实务中的难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依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委托使领馆代为送达、向社会代表送达、公告送达等。涉外送达耗时较长,可能影响诉讼周期。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在涉外商业秘密案件中,应当尽可能提供被送达人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配合法院完成送达程序,必要时可以申请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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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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