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为减轻对商业运营、商业计划的损失或者重新恢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其他系统安全而支出的补救费用,应当计入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具体而言,权利人因商业秘密被侵犯而支出的以下合理费用可以计入损失: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为恢复商业秘密保密状态而支出的费用,如重新加密、系统升级等费用;因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的安全补救费用,如计算机系统安全修复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费用应当与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且应当是合理、必要的支出。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在发生商业秘密侵权后,应当妥善保存所有与维权相关的费用凭证,以便在刑事和民事程序中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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