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许可合同中的侵权责任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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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许可合同中的侵权责任约定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侵权通知:约定被许可人发现第三方侵权时的通知义务,包括通知时限、通知方式、内容要求等;(二)许可人的诉权:约定许可人是否可以自行提起诉讼,还是需要被许可人配合;(三)被许可人的诉权:约定被许可人是否可以独立提起诉讼,通常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享有独立的诉权;(四)诉讼费用承担:约定侵权诉讼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谁承担;(五)诉讼策略配合:约定双方在诉讼中的配合义务,如提供证据、出席庭审等;(六)和解权限:约定一方单独和解的权限范围;(七)侵权赔偿分配:约定侵权赔偿金的分配方式;(八)许可方的积极维权义务:约定许可方应当积极采取维权措施,防止侵权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被许可人的诉权。张泽生律师可为企业起草许可合同中的侵权责任条款,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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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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