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客户名单中的深度信息包括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
构成商业秘密的深度信息:
1. 交易习惯:与客户长期交易形成的特定交易方式、流程。
2. 购买意向:客户的需求偏好、采购计划、发展规划。
3. 交易内容:具体的采购需求、特殊要求、定制内容。
4. 价格承受能力:客户对价格的敏感度和承受范围。
5. 决策流程:客户的采购决策人、决策流程、审批程序。
与简单信息的区别:
仅以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不能构成商业秘密。
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性地收集和整理客户深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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