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形成的商业秘密归属如何认定?
委托开发形成的商业秘密归属适用以下规则:
合同约定优先: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无约定时的归属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委托开发的商业秘密,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即受托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委托方的权利:
1. 免费实施权:委托方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免费实施该项技术秘密。
2. 共有权:如果委托方进行了投入,可能主张共有权。
张泽生律师建议:委托方应当在委托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避免受托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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