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产生的商业秘密,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权利归属。
基本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 约定优先:委托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商业秘密权利归属的,从其约定
2. 无约定归开发方: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商业秘密归开发方享有,委托方享有使用权
委托方的权利:
1. 获得符合合同要求的技术成果
2. 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技术秘密
3. 优先受让权(如有约定)
开发方的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开发工作
2. 交付技术资料和技术秘密
3. 承担保密义务
后续改进的权利归属:
1. 有约定的从约定
2. 无约定的,归完成后续改进的一方
风险负担:
因委托方原因导致开发失败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张泽生律师建议:委托开发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使用范围、保密义务等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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