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普通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起算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形:
1. 持续侵权:侵权行为持续进行的,诉讼时效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 多次侵权:多次实施侵权行为的,从最后一次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3. 不知道侵权人:权利人知道侵权行为但不知道侵权人的,诉讼时效从知道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停止侵害请求权通常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
张泽生律师建议:发现商业秘密被侵权后,应当及时采取法律行动,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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