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商业秘密: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1. 停止使用:按照合同约定停止使用商业秘密。
2. 返还载体:返还或销毁商业秘密载体。
3. 继续保密: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可能继续有效。
4. 信息删除:删除电子形式存储的商业秘密信息。
张泽生律师提醒: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时及时收回或处理商业秘密载体,避免被许可人继续使用引发纠纷。

商业秘密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商业秘密: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1. 停止使用:按照合同约定停止使用商业秘密。
2. 返还载体:返还或销毁商业秘密载体。
3. 继续保密: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可能继续有效。
4. 信息删除:删除电子形式存储的商业秘密信息。
张泽生律师提醒: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时及时收回或处理商业秘密载体,避免被许可人继续使用引发纠纷。
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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