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的分许可权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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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的分许可权约定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分许可权的类型:1.不允许分许可:被许可人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2.需要许可方同意的分许可:被许可人可以在征得许可方书面同意后进行分许可;3.自由分许可:被许可人可以自由进行分许可,但需要通知许可方;(二)分许可的范围:约定分许可的范围,包括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等,通常不超过原许可的范围;(三)分许可的义务:约定被许可人在进行分许可时应当承担的义务,如签订书面合同、确保分被许可人遵守保密义务等;(四)分许可费的分配:约定分许可费是否需要向许可方报告,以及分许可费的分配方式;(五)分许可终止后的处理:约定分许可终止后,分被许可人对保密信息的处理义务;(六)连带责任:约定被许可人对其分被许可人的行为向许可方承担连带责任;(七)许可方直接主张权利:约定许可方在分被许可人侵权时是否有权直接主张权利。张泽生律师可为企业起草分许可权条款,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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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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