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能否扩展至被许可人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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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扩展至被许可人的关联方,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关联方的定义: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关联方的范围,如母子公司、控股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等;(二)扩展的法律基础:关联方作为独立法人,其义务应当通过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不能当然地与被许可人承担连带责任;(三)通知义务:约定被许可人负有通知关联方的义务,并确保关联方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四)违约责任:约定被许可人对其关联方的竞业限制违约承担连带责任;(五)合理性考量:竞业限制扩展至关联方应当具有合理性,如被许可人通过关联方规避竞业限制义务;(六)地域和期限:关联方的竞业限制地域和期限应当与被许可人保持一致;(七)举证便利:约定被许可人证明其关联方未从事竞业行为的证明方式;(八)反垄断合规:竞业限制扩展范围过大可能涉及垄断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张泽生律师可为企业设计竞业限制扩展条款,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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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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