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如下:
第一,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起诉)或十五日内(复议后起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第三,审理。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审理方式包括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
第四,证据交换。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确定争议焦点。
第五,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可以作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
第六,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张泽生律师提醒,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作为。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