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如下:
第一,申请复议与提起诉讼的选择。当事人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的,从其规定。
第二,复议前置情形。目前,商业秘密行政案件一般不属于复议前置情形,当事人可以选择先复议或直接诉讼。
第三,复议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诉讼程序。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起诉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张泽生律师建议,当事人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必要时可以同时采取复议和诉讼两种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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