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行政保护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举报。权利人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时应当提供:商业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初步证据材料;商业秘密涉嫌被侵犯的具体线索。
权利人应当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商业信息的形成过程和形成时间;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证据;商业信息的商业价值;权利人对该商业信息所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第二步,核查立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举报线索后,应当依法进行核查,决定是否立案。经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第三步,调查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询问、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现场检查等措施,调查收集证据。
第四步,作出处罚决定。调查终结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调查情况作出是否处罚的决定。
张泽生律师提醒权利人,举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具体,以便执法机关准确判断是否需要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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