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被告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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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如下:

第一,提出时间。被告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第二,提出方式。被告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第三,异议理由。被告可以基于以下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侵权行为地法院无管辖权;案件应当由其他法院管辖等。

第四,审查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第五,救济途径。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张泽生律师提醒,管辖权异议是被告的诉讼权利,但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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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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