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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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一)权利人举证责任:1.证明其主张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包括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2.证明侵权行为:侵权人实施了获取、披露、使用许可等侵权行为;3.证明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商业秘密;4.证明损失或侵权获利。(二)侵权人举证责任:1.证明权利人主张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如已为公众所知悉);2.证明被诉侵权信息与权利人商业秘密不相同或不实质相同;3.证明使用的信息是合法取得(如反向工程、独立研发等);(三)举证责任转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保密措施存在后,举证责任可以转移至被诉侵权人;(四)证据保全:权利人可以在诉前或诉中申请法院保全证据;(五)鉴定申请: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证明非公知性和同一性。张泽生律师可为企业策划举证方案,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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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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