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损害赔偿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第一,实际损失。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权利人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侵权获利。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三,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权利人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赔偿数额。
第四,法定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张泽生律师提醒,上述四种计算方式依次适用,前一种方式无法确定时,才能适用后一种方式。权利人应当尽量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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