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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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包括:

第一,侵权行为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如: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侵权范围广;侵权产品数量大;侵权获利数额高等。

第二,侵权人主观恶意明显。侵权人明知是他人商业秘密而故意侵权,或者经权利人警告后仍继续侵权。

第三,权利人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惩罚性赔偿需要权利人明确主张,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适用。

满足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许可使用费的二倍以上确定赔偿数额。

张泽生律师建议权利人,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应当及时固定证据,评估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如符合惩罚性赔偿条件的,应当在诉讼请求中明确主张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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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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