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案件中如何申请保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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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案件涉及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保密,保密审理是重要的程序保障。

一、保密审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0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商业秘密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或者案外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密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证据交换、质证、委托鉴定、询问、庭审等诉讼活动中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二、保密审理的申请

1. 申请主体
当事人或案外人

2.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说明需要保密的证据、材料范围

3. 申请时间
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申请

三、保密措施的内容

1. 庭审保密
– 不公开审理
– 限制旁听人员
– 庭审笔录保密

2. 证据保密
– 限制证据交换范围
– 标注保密标识
– 限制复制

3. 文书保密
– 裁判文书中隐藏商业秘密内容
– 仅公开必要信息

4. 鉴定保密
– 限制鉴定人员范围
– 鉴定材料保密

四、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后果
违反保密措施的要求,擅自披露商业秘密或者在诉讼活动之外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在诉讼中接触、获取的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务建议
1. 在提交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时,注明”保密”标识
2. 及时提交书面保密申请
3. 在质证时注意保护己方商业秘密

张泽生律师提醒:企业应充分利用保密审理制度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避免在诉讼过程中二次泄露。

张泽生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CCRC-TSPO商业秘密保护官资格,可提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搭建辅导服务,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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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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