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普通许可使用人单独提起诉讼的前提是获得权利人的书面授权。在实务中,普通许可使用人即使获得授权,其诉讼权利也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如诉讼请求的范围应当与授权范围一致,诉讼结果的效力可能及于权利人等。张泽生律师建议普通许可使用人在获得授权时,应当明确约定授权范围、诉讼策略的决定权、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等事项,以避免在诉讼中出现分歧。


根据《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普通许可使用人单独提起诉讼的前提是获得权利人的书面授权。在实务中,普通许可使用人即使获得授权,其诉讼权利也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如诉讼请求的范围应当与授权范围一致,诉讼结果的效力可能及于权利人等。张泽生律师建议普通许可使用人在获得授权时,应当明确约定授权范围、诉讼策略的决定权、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等事项,以避免在诉讼中出现分歧。
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联系电话:13901509672
联系微信:lvshiZZS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