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非公知性鉴定有何作用,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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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知性鉴定是证明涉案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重要证据,其作用体现在:

第一,界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只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才可能成为商业秘密,非公知性鉴定是确定涉案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关键证据。

第二,影响案件定性。如果涉案信息属于公众所知悉的公知技术,则不构成商业秘密,侵权指控难以成立。

非公知性鉴定通常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方法包括:科技查新、文献检索、技术对比分析、专家咨询等。鉴定结论通常表述为”在某一时间点之前,涉案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张泽生律师提醒,权利人在委托鉴定时应当明确鉴定的技术点、对比文献的范围、鉴定的时间节点等关键问题,确保鉴定结论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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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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