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知性鉴定是证明涉案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重要证据,其作用体现在:
第一,界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只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才可能成为商业秘密,非公知性鉴定是确定涉案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关键证据。
第二,影响案件定性。如果涉案信息属于公众所知悉的公知技术,则不构成商业秘密,侵权指控难以成立。
非公知性鉴定通常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方法包括:科技查新、文献检索、技术对比分析、专家咨询等。鉴定结论通常表述为”在某一时间点之前,涉案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张泽生律师提醒,权利人在委托鉴定时应当明确鉴定的技术点、对比文献的范围、鉴定的时间节点等关键问题,确保鉴定结论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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