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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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的重要制度,在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同样适用。

适用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幅度:对于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对于当庭认罪认罚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的10%-30%。

程序适用: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可以加快案件审理速度,缩短羁押时间。

量刑建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张泽生律师提醒,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影响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对量刑问题仍有权提出意见。权利人认为被告人不符合从宽条件或从宽幅度过大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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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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