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控辩双方质证的规则包括:
第一,证据开示。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相互交换证据材料,了解对方的证据情况。
第二,质证程序。法庭调查中,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由被告人、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可以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物证等各类证据进行质证。
第三,质证内容。质证内容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的证明力;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关系等。
第四,质证方式。控辩双方可以采用询问、质疑、辩论等方式进行质证。
张泽生律师建议,权利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充分准备质证意见,对控方证据进行认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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