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损失数额计算的时间节点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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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损失数额计算的时间节点确定规则如下:

第一,侵权行为持续期间。损失数额一般计算至侵权行为终止之日。侵权行为终止的时间点包括:侵权人停止使用商业秘密之日;侵权产品停止生产销售之日;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措施之日等。

第二,商业秘密存续期间。损失数额的计算应当考虑商业秘密的有效期限,即商业秘密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时间段。

第三,权利人诉讼请求。权利人可以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计算损失的时间段。

第四,鉴定意见参考。鉴定机构在出具损失鉴定意见时,通常会明确计算的时间区间。

张泽生律师提醒,权利人应当明确主张损失计算的时间节点,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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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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