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披露商业秘密”的认定需要审查以下方面:
第一,披露行为的表现形式。披露商业秘密包括:将商业秘密告知第三人;将商业秘密公开,使公众能够知悉;将商业秘密公开发表、出版;等等。
第二,披露行为的主体。披露的主体可以是直接获取商业秘密的人,也可以是间接获取商业秘密的人。
第三,披露的后果。披露行为导致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或者使第三人能够获取商业秘密。
第四,披露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披露行为与权利人遭受的损失之间应当存在因果关系。
张泽生律师强调,权利人应当收集能够证明披露行为存在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记录、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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