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特别严重”是适用第二档量刑幅度的条件。根据司法解释和实践,”情节特别严重”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二,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三,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直接导致商业秘密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第四,侵权规模特别大。侵权产品数量巨大,销售范围广泛,持续时间长。
第五,造成严重国际影响。在对外贸易中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张泽生律师强调,”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直接关系到量刑档次,建议权利人全面收集证明侵权情节严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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