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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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第一,赔偿请求人。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第二,赔偿义务机关。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判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赔偿范围。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情形,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第四,赔偿程序。赔偿请求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张泽生律师提醒,国家赔偿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如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应当及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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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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