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认定需要审查以下方面:
第一,允许行为的表现形式。允许他人使用包括: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生产产品;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提供服务;将商业秘密提供给他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等等。
第二,允许行为的对象。允许的对象可以是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第三,允许行为的性质。允许他人使用通常是有偿的,但也可能是无偿的。
第四,允许行为的后果。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失。
张泽生律师提醒,权利人应当收集能够证明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证据,如合同、财务数据、产品实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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