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中涉密人员对外交流活动的管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审批制度:涉密人员对外交流(如参加学术会议、行业论坛、接受采访等)应当经过审批,审批内容包括交流内容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交流对象背景等;(二)内容审核:对涉密人员拟交流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不泄露商业秘密,可以采用演示稿审核、演讲稿审核等方式;(三)签订保密承诺:涉密人员对外交流前应当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不泄露商业秘密;(四)现场监督:重要场合可以安排人员陪同监督,或要求对方签订保密承诺;(五)PPT和资料管理:对外交流使用的PPT、宣传资料等应当进行保密审核,避免包含商业秘密;(六)社交媒体管理:禁止涉密人员在社交媒体发布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七)事后检查:交流活动结束后,检查是否有泄密情况发生;(八)培训教育:加强对涉密人员对外交流保密意识的培训。《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九条列举的保密措施包括书面告知等方式。张泽生律师可为企业设计对外交流保密管理制度,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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