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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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能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损害其合法权益的第三人,请求撤销生效裁判的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可能出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情形包括:商业秘密共有权人主张权利、担保权人主张权利等。张泽生律师建议第三人应当关注涉及自身权益的案件,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期限丧失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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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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